新聞採訪|律師揭檢帶風向手法,外行人易被「洗心證」

原文刊載於:TVBS

兒虐致死事件「剴剴案」是《國民法官法》制度上路後,被公民團體緊盯、媒體大篇幅報導的矚目案件。保母姊妹檔劉彩萱(如圖)、劉若琳的辯護律師團擔心輿論風向會污染國民法官心證,聲請不行國民法官參審失敗,遭法院駁回,不過法官卻裁定,檢方要「重寫起訴書」。

不具名律師分析,內行人可以察覺,檢察官利用起訴機會透過新聞稿「帶風向」,但有些情節很可能是檢方腦補、過度推演的結論,可能並非事實,但若是外行人可能無法辨識出「輿論操作」的手法,容易被洗心證。

就算是一般職業法官,也無法完全避免心證遭污染,更何況是「司法圈外人」,以隨機方式由一般國民抽籤選出的「國民法官」,完全沒有審判經驗,比起職業法官心證勢必更容易受到污染或不當影響。於是,為了避免預判,法院審前說明無罪推定等原則,國民法官也會會和職業法官一起閱卷、評議討論,降低偏見風險。

然而,不具名律師卻質疑實務做法,其實只是一廂情願認為,只要職業法官審前說明過,國民法官就會忽然開悟「哦!我們被媒體、檢察官或被辯護人騙了」,驚覺可以怎麼判。律師直言,這種想法太天真了。認為檢察機關對於社會矚目案件不可能完全不說明,如何對外揭露案情、揭露程度、界線到哪兒,才是重點。

司法界「公開的祕密」刻意洩露消息、帶風向

不具名律師從剴剴案中分析,起訴新聞稿所主張的犯罪事實,全案在進入法庭後,檢察官又不主張了,但卻已經成功讓大家對2名被告產生「惡保母」的刻板印象,外界質疑她們怎麼可以做這麼壞的事。律師質疑,起訴新聞稿所指稱的犯罪情節,也不能排除是檢察官過度推演、腦補、甚至是帶風向,製造一些可能有疑義的犯罪手法,這種做法其實不妥,會造成心證污染。

司改會政策部主任呂政諺表示,即使法院在審理前一定會告知國民法官,新聞媒體的報導、起訴書並非真正發生的事情;真正的事實必須在看過全部證據後,依照證據作認定。

心證恐遭污染,司改會:先入為主的觀念很可怕

呂政諺指出,去年日本就有一個值得警惕的案例。在「須藤早貴被控毒殺丈夫」一案中,須藤早貴也被媒體塑造為「真兇」,也有一些「被告在喪禮上不斷發笑」的報導,後來經過法院審理,須藤早貴被判處無罪。在宣判後的記者會中,一名裁判員(類似於台灣的國民法官)表示,「我之前對這案件的印象是,這是一起令人厭惡的案件。但我在新聞和報導中看到的案件,與我作為裁判員看到的案件完全不同,讓我感受到先入為主的觀念是很可怕的。」

同樣情形也發生在台灣。就算是有罪的案件,但法院所認定的案件事實,也可能和一開始媒體報導的不同,例如:2013年2月發生的媽媽嘴雙屍命案,在案發當時,媒體報導殺人犯謝依涵有四個犯案版本。至於媽媽嘴咖啡負責人呂炳宏還一度被視為殺人共犯遭羈押,檢察官最後卻沒有起訴他。事後,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指出,檢警偵辦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嚴重侵犯人權。

司改會表示,如果在案發時,偵查機關不能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媒體也自居正義地大肆報導案件的細節,未來被抽選出來的國民法官,就很難客觀地審理案件。我們應該想想,「須藤早貴」如果在台灣,我們的國民法官法庭會作出怎樣的判決?

被網路言論影響已經是不可避免的問題,目前應著眼於承審法官要如何減輕影響。實際作法就是透過選任時,篩選掉過度偏見的人、職業法官負有教育責任,包含審前說明、審理中及評議前要跟國民法官釋疑。然而這些作法到底有沒有效果?律師、檢察官坦言,難在實證研究,而且現在制度實施的時間還太短、重大矚目案件也少,只有針對少數指標案件認真觀察,以利後續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