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刊載於:聯合新聞網
民進黨立委范雲今陪數名遭堂哥性侵猥褻的被害人開記者會控訴經歷,並與「兒少性侵追訴權時效」釋憲案律師、民團,司改會共同呼籲修正刑法80條,未成年性侵追訴期應自成年起算,要求法務部提出修法版本到立院審查,並要求國民黨放過憲法法庭,讓釋憲案早日進入實質審查。
47歲吳姓女子陳情,自5歲至12歲期間長年遭到年齡相差10歲、現職新竹縣市警察局警官的吳姓堂哥性侵及猥褻,且受害者還有堂姊A和堂姊B。她們歷經30多年後,鼓起勇氣尋求司法正義,卻發現已超過追訴權時效,無法讓堂哥受到應有的處置,仍能逍遙法外繼續當警察。
范雲表示,一個家族中,竟有三位女性分別於5歲、11歲、12歲受堂哥性侵猥褻,卻受限於追訴期已過而無法提告,但行為人卻順利擔任警察超過30年,退休後甚至可以領國家退休俸。
范雲表示,根據澳洲研究,童年遭性侵者平均需要23.6年,才能第一次說出受害經歷。衛福部統計,我國2022年六歲以下兒童性侵害案件有高達九成加害人為熟識親友,讓受害孩童更難出口求助。
范雲分析,目前制度無法讓行為人因過往性侵案件而離開警察職務。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員懲戒法、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等法規,懲處或懲戒原則上需經行政調查認定或遭公訴、判刑確定。警察體系並無特定委員會或單位可認定性侵害屬實,且本案為童年受害,也已超過法定刑事追訴期。
范雲指出,雖然112年度憲民字第384號「兒少性侵追訴權釋憲案」已提出,但憲法法庭停擺,即使釋憲案已被受理,卻無法進入實質審查,呼籲國民黨盡快讓憲法法庭正常運作、審理案件,才能還給被害人正義。
司改會法案政策部主任呂政諺則提出除刑法80條外,應考慮民事求償的類似困境,一同研擬配套修法。
范雲表示,自2022年已和民間團體倡議「未成年性侵追訴期自成年起算」多年,連續二屆提出修法,行政院前院長陳建仁曾允諾支持,但法務部至今仍沒下文,呼籲法務部早日提出修法版本,也盼釋憲案能早日進入實質審查。